最近頻頻接獲民眾反應,景氣不好還有欠稅遭移送行政執行處,經濟確實有困難,是否有方法能紓緩以減輕壓力?
高雄縣政府稅捐稽徵處表示,依據行政執行法施行細則第27條及行政執行事件核准分期繳納執行金額實施要點之相關規定,納稅人因欠稅遭移送行政執行處,如欲申請分期繳納,需檢附證明文件證明其經濟狀況無法一次繳清欠稅,行政執行處於徵得移送機關之同意後,得酌斟欠稅金額之多寡核准其申請。
但稅捐處特別提醒納稅人,經核准分期繳納之案件,如有任何一期稅款未依期限繳納者,行政執行處將廢止分期核准,而請納稅人一次繳清所有欠稅。民眾如想進一步瞭解相關規定,歡迎直接撥打電話洽詢。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高雄行政執行處:07-23588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