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人漏開統一發票之處罰

資料來源:臺灣省南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南區國稅局新化稽徵所表示:營業人漏開統一發票或於統一發票上短開銷售額經查獲者,應就短漏開銷售額按規定稅率計算稅額繳納稅款外,處一倍至十倍罰鍰。一年內經查獲達三次者,並停止其營業,請營業人留意避免受罰。
如有疑問請洽:第四股股長 電話:5978211轉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