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家房屋現值在10萬元以下者免徵房屋稅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屏東縣稅捐稽徵處表示:近來常有民眾詢問:房屋屋齡已超過30年,非常老舊,為何還需繳納房屋稅?  
  該處表示:房屋稅係依房屋現值課徵,而不是以屋齡新舊作為徵免標準。如住家房屋現值在新臺幣十萬元以下者,即可免徵房屋稅;而所稱住家房屋現值,係指整戶供住家用房屋之現值。但非供住家使用部分,則不得免稅。例如:房屋現值為新台幣9萬6千元,同時供住家及非住家使用,住家用部分則可免徵房屋稅,至於非住家用部分則應按實際使用面積之現值課徵房屋稅。  
  房屋現值會因折舊而逐年遞減,但屋齡並非判斷免徵房屋稅之標準,一般住家房屋如因折舊遞減,該年度現值在新台幣十萬元以下者,將免徵房屋稅,如同時作住家及非住家使用者,房屋現值雖在十萬元以下,非住家使用部分仍應課徵房屋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