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稅捐稽徵處表示,96年地價稅繳納期限截至11月30日止,依稅法規定,納稅義務人或代繳義務人未於稅單所載限繳日期內繳清應納稅款者,每逾二日按滯納數額加徵百分之一滯納金;逾三十日仍未繳納者,移送強制執行。
96年地價稅繳納期限截止後,已不能持稅單到超商繳納及利用自動櫃員機、電話語音、信用卡、網際網路、晶片金融卡等方式繳稅。因此,該處籲請尚未繳納者,速至銀行繳納,以減少滯納金及執行費用負擔。如未收到稅單或遺失者,請速向該處申請補發繳納。
該處查詢電話08-7882024。免費電話:0800-861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