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稅申報後,單獨申請撤銷之情形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張貼日:2007/12/19 回上頁友善列印 屏東縣稅捐稽徵處表示:申報契稅後買賣雙方就契約的解除如有爭議,該爭議並非行政機關職權所能認定,在未經雙方同意或司法機關裁判確定前,不能由單方單獨申請撤銷契稅申報。如經判決確定,買方應協同賣方向稽徵機關辦理撤銷申報手續,若買方未協同辦理,可由賣方單獨申請撤銷契稅申報。或有承買房屋業經法院查封不得移轉,及一屋二賣其中一方已辦妥所有權移轉登記等情形,可由買方單獨申請撤銷契稅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