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告─高雄縣實施限建之土地減徵地價稅或田賦 資料來源: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 張貼日:2007/12/20 回上頁友善列印 高雄縣政府稅捐稽徵處表示:依據高雄縣政府96年11月27日府稽土字第0960006828號公告,高雄縣轄內由國防部會同內政部指定海岸、山地或重要軍事設施區,經依法劃為管制區而實施限建之土地,減免地價稅或田賦之標準訂為百分之三十,民眾如需更詳盡之資訊,歡迎直接撥打該處電話洽詢。高雄縣稅捐稽徵處鳳山總處:07-7410141;岡山分處:07-6256811;旗山分處:07-661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