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如何申請免扣繳證明?是否應辦理結算申報? 資料來源:臺灣省南區國稅局 張貼日:2007/12/21 回上頁友善列印 國稅局屏東縣分局表示,機關或團體如符合基本免稅規定要件時,就其所取得之利息收入可以備文檢附法人登記證書影本、主管機關登記或立案證書影本經主管機關核備之組織章程、董監事名冊及有關資料、向當地稅務機關申請免予扣繳所得稅,經審查符合規定後即予核發免扣繳所得證明函。如有疑問請洽:第一課蕭課長,聯絡電話:08-7311166轉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