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車主已死亡,繼承人如要繼續使用該車輛,應立即向監理站辦理過戶登記。

資料來源:宜蘭縣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近來有繼承人申請使用牌照稅行政救濟案件,申稱其父親已於多年前死亡,但所有車輛於日前仍收到使用牌照稅繳款書而相當不以為然,希望能註銷該使用牌照稅單。
該局指出,車輛原所有人於死亡後,依民法規定該車馬上為其繼承人繼承,其繼承人如要繼續使用該車輛,應立即向監理機關辦理過戶登記,如未依規定辦理上述相關車籍異動,該局依法就原車主所有繼承人予以開徵本稅,並向繼承人之任何一人為送達,其送達效力及於全體繼承人。又若該車輛已因逾期檢驗遭監理機關註銷牌照或條例易處逕行註銷牌照,惟繼承人仍需繼續使用,除應立即向監理站辦理驗車、重領牌照及過戶手續後,才可繼續使用公共水陸道路,否則一經查獲使用公共水陸道路,除補稅外,還必須處以應納稅額2倍的罰鍰。事關納稅人權益,該局再次呼籲如有上述情形者,一定要趕快到監理站辦理相關手續,以免事後因欠稅而遭移送執行甚至受罰。有關使用牌照稅罰鍰的疑難問題,民眾可以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396969或撥9325101-153。至於車輛驗車、重領牌照及過戶問題,可撥打宜蘭監理站電話9658461第一股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