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印花稅法規定,所受處罰之倍數甚高,納稅義務人應特別留意

資料來源:宜蘭縣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宜蘭縣政府地方稅務局近來對轄內各種應稅憑證進行印花稅檢查,發現有納稅義務人因一時疏忽或計算錯誤,於應稅憑證上(短)漏貼印花稅票之情事,該局依印花稅法第23條規定,除要補貼印花稅票外,按(短)漏貼稅額處最低5倍之罰鍰。
印花稅係屬憑證稅,針對銀錢收據、買賣動產契據、承攬契據及典賣、讓受、分割不動產契據等印花稅法所規定之憑證為課?範圍,若應稅憑證不貼印花稅票或貼用不足稅額者,除補貼印花稅票外,按所漏貼稅額處5倍至15倍罰鍰。因其處罰倍數甚高,該局鼓勵納稅義務人可以攜帶相關應稅憑證至該局申請開立印花稅大額繳款書繳納,可免因計算錯誤等原因(短)漏貼印花稅票而遭受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