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政府稅捐處表示:箱型車、休旅車、吉普車等自用客貨兩用車,因用途需求可卸下第二排以後之座椅,申請變更為自用小貨車,以小貨車稅率課徵使用牌照稅,但是如再加裝座椅使用,未依規定向監理機關辦理變更手續並補繳使用牌照稅款者,依稅法規定視為移用牌照,會被處以應納稅額二倍之罰鍰。
稅捐處指出,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小貨車應於顯著位置標示牌照號碼,如再加裝座椅,很容易辨識其變更行為;最近警察機關之路邊稽查,查獲數十件小貨車逕行變更為小客貨兩用車使用之違規案件;因此,該處特別籲請車輛所有人注意,如原係屬小客貨兩用車,而已向監理機關辦理變更為小貨車後,再加裝座椅變更回為小客貨兩用車使用之車輛,請依規定儘速向監理單位辦理變更檢驗手續並補繳稅款,以免使用公路被查獲時,視為移用使用牌照,而被依使用牌照稅法第31條規定處以應納稅額二倍之罰鍰,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