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支付員工年終獎金,費用歸屬年度的認定

資料來源:臺灣省北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2008年已到,期待新春的來臨,各公司也即將發放員工的年終獎金,而其究竟歸屬何年度?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細說分明。
北區國稅局表示,依據所得稅法規定,員工的年終獎金係屬薪資所得範圍,營利事業如係採用以權責發生制為會計基礎,該年終獎金倘經營利事業依規定在公司章程載明,或股東會預先議決,或經事業與職工預先約定應予支付並訂明給付標準者,則在年度決算前雖然沒有實際支付,但其權責已經發生,當期結算應准以帳列應付費用核認。如這項獎金在結算前未有上述權責發生,而係在下一個年度才決定支付,則併同下一個年度薪資支出予以核實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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