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提醒營業人及代理記帳業者,09612期營業稅申報資料須於97年1月15日前完成申報。其中採網路或媒體方式申報且已逾申報期之營業稅進銷項憑證資料,營業人或代理記帳業者於97年2月11日前發現資料錯誤或需補正時,可重新轉出該期釐正後之電磁紀錄媒體(磁片或光碟片)辦理更正;2月11日以後則僅能以書面方式通知稅籍所在地之稽徵所辦理資料更正作業。 營業人辦理申報資料更正前,可先行使用財政部提供之營業稅電子申報繳稅系統審核申報資料,以減少後續交查異常須再次進行資料釐正之困擾。 該局表示,申報前業者務必先行上網下載最新版(7.40版)程式【網址http:// tax.nat.gov.tw】,始能完成申報程序,第一次安裝使用時,除安裝該系統外,同時須下載安裝資料庫引擎,始能正常使用。【#1043】 新聞稿提供單位:資訊科 職稱:稅務員 姓名:張雅青 聯絡電話:(07)7256600轉89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