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廠用地於停業期間仍設置原機器設備或存放原料可否適用優惠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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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縣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公司所有工廠用地,如果在停業期間供放置機器設備或儲存原料,可否繼續適用工業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應視是否按工業主管機關核定規劃使用,由工業興辦人或土地所有權人向該主管機關取證,稽徵機關才能憑以繼續按工業用地課徵地價稅;若無法舉證,且經稽徵機關查明工廠確已停工,則應自工廠實際停工逾一年之次年度起改按一般用地課徵地價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