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稅減免規則新修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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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於96年12月19日以院臺財字第 0960055097 號令修正發布土地稅減免規則第 22 條條文並增訂第 11條之5條文。有關新增減免項目為已發布主要計畫尚未發布細部計畫之都市計畫地區,其主要計畫變更案於該規則96 年 12 月 19 日修正施行前,業經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因受限於防洪計畫致尚未能核定者,於該地區細部計畫發布實施前,其地價稅或田賦得在百分之三十範圍內,由當地主管稽徵機關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酌予減徵。因事關納稅義務人權益,民眾如有符合前項規定之土地,可依規定申請減免地價稅,申請書可直接自本局網站下載填妥後郵寄,亦可親至本局辦理;當年度申請期限為9月22日,逾期申請核准者,自申請之次年開始適用。網址為http://www.iltb.gov.tw。如有任何關於地價稅的疑難問題,可以電話洽詢。
洽詢電話:宜蘭縣政府地方稅務局(03)9325101~6轉222~228
宜蘭縣政府地方稅務局羅東分局(03)9563072~4轉201~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