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價稅巷道用地減免一人申辦即可適用於全體共有人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張貼日:2008/01/04 回上頁友善列印 屏東縣稅捐稽徵處於辦理地價稅巷道用地減免案件時,若同筆土地有持分人申請減免,承辦人員於勘查時,如符合減免規定,則其他共有人一併適用,不須每人逐一提出申請。該處表示:此項措施不僅減少納稅義務人逐一申請往返奔波之苦,也減少承辦人員會勘時間及次數,除可節省徵納雙方人力、物力及提升行政效率外,更達到便民之績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