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辦妥所有權登記房屋,持所有權狀影本即可辦理納稅義務人異動登記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張貼日:2008/01/04 回上頁友善列印 達到簡政便民之目的,納稅人如已向地政事務所辦妥繼承房屋所有權登記,請持所有權狀影本向房屋稅股各服務區承辦人辦理異動登記即可,毋須檢附其他相關文件或填寫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