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先生詢問,其有一些高科技股票,想贈送給兒子,因不諳稅法規定,自行填寫繳款書繳納證券交易稅,辦理過戶登記時,卻遭到退回,股務代理機構通知其需有國稅局核發之贈與稅繳清(或免稅)證明書,才可以辦理過戶,而其先前繳納之證券交易稅是否可以退還?應如何辦理退稅手續?
南區國稅局答覆:贈與股票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應課徵贈與稅。因贈與而誤填代徵稅額繳款書繳納證券交易稅,依證券交易稅條例實施注意事項第3點規定,有價證券因贈與行為而取得者,非屬交易行為,應免課徵證券交易稅。故上述已代徵繳納之證券交易稅,應由陳先生及其兒子共同書具申請書,檢附稽徵機關核定之贈與稅繳清證明書影本(或免稅證明書影本)及原已繳納之證券交易稅繳款書第二、三、四聯正本,向陳先生兒子戶籍所在地所屬國稅局提出申請。
如有疑問請洽:
審查三科曾科長,聯絡電話:06-2298043 彙總編號:97011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