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表示,95年度綜合所得稅最後一批(第3批)退稅目前正在積極辦理中,本批次退稅採憑單退稅及存款帳戶退稅。該局將於97年2月底存入受退稅人指定的金融機構帳戶,或寄發退稅憑單給受退稅人,請納稅人特別留意。 國稅局說:憑單退稅金額在5千元以下者,受退稅人除可持身分證、印章及退稅憑單逕向臺灣銀行高雄市各分行兌領現金外,亦可存入各金融機構存款帳戶兌領;金額在5千元以上者則須存入存款帳戶方得兌領。本次退稅憑單有效兌領期限至97年4月30日截止,若逾期將無法受理展延申請服務,需等到97年5月底轉開國庫支票作業後才能領取,故籲請各受退稅人,收到退稅憑單後,務必儘速於兌領期限內辦理兌領手續。 國稅局指出:鑑於往年經常有許多退稅人因退稅憑單遺失、污損或過期,而要求補發或延期,平白浪費許多寶貴的時間;甚至於轉開國庫支票後仍有少部份退稅支票因退稅人行蹤不明,以致於無法順利儘早送達退稅人。該局特別說明,今年該局新創服務便民措施,若您屬於第3批申報有退稅者,因申報時未填載「利用存款帳戶退稅款欄」或填載資料不正確,該局將於97年1月2日起寄發輔導通知,您收到通知3日內(最遲在97年1月31日前)攜帶通知單、身分證(新式)、印章、存摺至該局轄區稽徵所辦理「存款帳戶退稅」。 如此!若經核定後您有退稅款,國稅局將於97年2月底直接撥入您所指定存款帳戶。您可高枕無憂地等待元宵佳節過後,國稅局自動送好禮,將您的退稅款自動撥入指定的金融機構帳戶。同時,也不必為收不到退稅憑單(支票)而擔心,一舉多得喔!【#1042】 新聞稿提供單位:徵收科 職稱:股長 姓名:謝貴春 聯絡電話:(07)7256600分機8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