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壽保險公司業務人員採無底薪制,係按月就當月份之業績發放獎金或津貼,每月發放金額不固定,是否可按給付額6%辦理扣繳? 高雄市國稅局表示,保險業務員取自其所屬公司給付之報酬,雖係按招攬業績給付,惟因保險業務員依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之規定,應專為其所屬公司從事保險之招攬,並依公司訂定之業務員管理辦法及報酬支給標準,接受公司管理及受領報酬,故是項受領之報酬,仍屬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3類規定,為工作上提供勞務之薪資所得。 國稅局進一步指出:保險公司業務人員如採無底薪制,按當月份之業績發放獎金或津貼,每月發放金額雖不固定,惟參照財政部67年11月21日台財稅第37671號函釋意旨,該項薪資仍為按月給付之薪資,應依薪資所得扣繳辦法規定,按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或全月給付總額10%,擇一辦理扣繳。至按月給付之薪資以外尚有職務上或工作上之獎金、津貼、補助費等非固定性薪資或兼職所得者 ,始可按其給付金額6%扣取稅款。提醒扣繳單位應特別留意! 【#1040】 新聞稿提供單位:新興稽徵所 職稱:助理員 姓名:鍾芙婷 聯絡電話:(07)2367261轉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