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表示,96度各類所得扣免繳憑單申報,自97年元月2日開始,各機關、團體、營利事業等扣繳單位,應於97年1月31日前申報96年度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因扣免繳憑單是所得人申報綜合所得稅之重要參考憑證,故該項資料填報務必力求確實無誤。 國稅局指出,在各類所得扣免繳憑單中,該局發現以薪資所得異常者最多, 由於每個人工作時間有限,即使身兼數職,取得薪資扣免繳憑單也僅有數張 而已,如果同一所得人薪資所得扣免繳憑單竟有十幾張或數十張,而且扣繳 單位彼此間列報之工作期間又重疊,該局對此類疑涉虛列薪資之案件,均將 深入追查。 該局並呼籲,機關、團體或營利事業僱用員工時,請確實核對員工身分資料,並確實填報扣免繳憑單,如非確實僱用人員,不要浮濫列報,以免事後被查獲,除補稅及處罰外,並追究負責人刑責,希各機關、團體或營利事業單位填報時特別注意。 【#1034】 新聞稿提供單位:新興稽徵所 職稱:助理員 姓名:陳泓霖 聯絡電話:(07)2367261轉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