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將修正發布「綜合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作業要點」。該部表示,納稅義務人96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及個人所得基本稅額申報,於法定結算申報期間內,援例可利用下列3種網路申報通行碼,透過網際網路方式辦理:
1.內政部核發之自然人憑證。
2.納稅義務人之「身分證統一編號」加上96年12月31日戶口名簿上所載之「戶號」。
3.其他經財政部審核通過之電子憑證。
為便利納稅義務人儘速完成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其以本人之「身分證統一編號」加「戶口名簿戶號」透過網際網路辦理申報者,於申報期間內透過網路重新上傳更正其申報資料,同一日傳輸資料之次數業經由原來3次修正為5次。
該部進一步說明,以網路申報96年度綜合所得稅及個人所得基本稅額者,其自繳稅額可採指定金融機構或郵局帳戶委託取款、信用卡、晶片金融卡等方式繳納,至於以往以電子錢包之繳稅方式,因負責簽發電子錢包之臺灣網路認證股份有限公司自95年5月底停止簽發電子錢包憑證,因此財政部乃配合96年6月1日最後一張憑證到期,於96年6月2日廢止「網際網路繳納稅款細部作業要點」。因此,納稅義務人於97年繳納96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自繳稅款,已停止再使用電子錢包繳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