娛樂業者如期代徵娛樂稅可享獎勵金優惠

資料來源:臺東縣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東縣稅捐稽徵處表示,娛樂稅代徵人每月代徵之稅款,應於次月10日前繳納;代徵人依法代徵並如期繳納稅款者,可按代徵稅額享受百分之一獎勵金。
  該處舉例:娛樂稅代徵人1月份應納娛樂稅1萬元,限繳日期為2月10日;如於2月10日前繳納,則可扣領1百元獎勵金,亦即僅需向公庫繳納9千9百元。繳納期限最末日如為星期六或例假日者,得順延至金融機關第1個營業日繳納,依規定仍可享受扣領獎勵金。
  稅捐處籲請娛樂業者不要讓權益睡著了,每月應代徵繳納之娛樂稅款,務必於次月10日前繳納;逾期繳納就失去扣領百分之一獎勵金的機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