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國稅局表示,信託契約成立後,受託人應申請編配統一編號,受託人為個人時應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申請,為法人時向核准設立登記地址管轄國稅局申請。 國稅局更進一步說明,受託人申請統一編號時應攜帶之文件如下: (一) 扣繳單位設立(變更)登記申請書乙份:申請書「扣繳單位名稱」欄,經主管機關專案核准者,請依主管機關核准文件填寫,非專案核准者,請以「○○(受託人姓名/名稱)受託信託財產專戶」名稱填寫。 (二) 受託人身分證明文件:個人為國民身分證影本,法人為公司組織需檢附登記核准函或登記事項表影本乙份,非公司組織為主管機關核准設立文件影本乙份 (三) 信託文件:1.專案核准案件,檢附主管機關專案核准信託基金文件影本乙份。2.非專案核准案件,檢附信託契約書影本乙份。3.私募基金信託案件:(1)成立登記(含基金籌備階段):應檢附董事會議事錄、投資說明書及證券投資信託契約書影本各乙份(2)變更登記:應檢附向主管機關送件之投信事業私募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申報書影本,或其他變更事項相關證明文件影本乙份。 (四) 其他:依申請登記原因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影本乙份及扣繳單位、受託人及負責人章。【#005】 新聞稿提供單位:新興稽徵所 職稱:稅務員 姓名:鄭玉英 聯絡電話:(07)2367261轉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