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人繼承獨資事業之存貨及固定資產不課徵營業稅 資料來源:高雄市國稅局 張貼日:2008/01/10 回上頁友善列印 高雄市新興區張先生來電詢問,他的父親經營一家電器行,最近往生,由他繼承經營,並申請變更負責人,他繼承餘存之存貨及固定資產,應否視為銷售開立發票? 高雄市國稅局說明:獨資組織營業人之負責人死亡,由其繼承人繼續經營,申請變更負責人時,其繼承人繼承之存貨及固定資產,非屬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條第3項第2款規定視為銷售貨物之範圍,可免開立發票並免徵營業稅。 【#003】 新聞稿提供單位:新興稽徵所 職稱:稅務員 姓名:陳慧星 聯絡電話:(07)2367261#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