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登記之工廠自有供直接生產使用之房屋減半課徵房屋稅 資料來源:新竹縣政府稅捐稽徵局 張貼日:2008/01/10 回上頁友善列印 新竹縣稅捐稽徵處處長余秋村表示,合法登記之工廠自有供直接生產使用之房屋,減半課徵房屋稅,所稱「供直接生產使用之房屋」,係指從事生產所必需之建物、倉庫冷凍廠及研究化驗室等房屋;並不包括辦公室、守衛室、餐廳等房屋在內。 余處長籲請鄉親,如果您的房屋符合減免規定的話,應儘速於減免原因、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本處申報;若逾期申報,就只能自申報日當月份起減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