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別登記為夫妻名義房屋經打通使用設籍准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

資料來源:新竹縣政府稅捐稽徵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新竹縣稅捐稽徵處余秋村處長表示:相鄰地號之兩棟房屋,分別登記為夫、妻名義,經查明已打通使用,且同址設籍,如其他要件符合土地稅法第九條及第三十四條規定,准予合併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計課土地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