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因為景氣欠佳,又逢各項物價飆升,民眾經濟困難無力繳納地價稅,是否可以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處說分明。
南投縣政府稅捐處表示:依稅捐稽徵法第26條規定,納稅義務人因天災事變或遭受重大財產損失,不能於法定期間內繳清稅捐者,得於規定納稅期間內,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其延期或分期繳納之期間,不得逾三年。是以因景氣欠佳經濟困難無力繳稅,並無上開法條規定得分期或延期繳納之適用。
該處又說,對已移送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之欠稅案,依法務部行政執行署發布「行政執行事件核准分期繳納執行金額實施要點」之規定,可向彰化行政執行處申請辦理。
稅捐處說,若民眾對於地價稅繳納,尚有疑義,可利用下列電話查詢:
總 處:(049)2222121轉分機162-170
埔里分處:(049)2983864轉分機101-106
竹山分處:(049)2642513轉分機108-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