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政府稅捐處表示,依照娛樂稅法第7條規定,凡經常提供依娛樂稅法規定應徵收娛樂稅之營業者,於開業、遷移、改業、變更、改組、合併、轉讓及歇業時,均應於事前向主管稽徵機關辦理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之手續。違反者依同法第12條規定,處新台幣15,000元以上150,000元以下罰鍰,若有逃漏稅者,依同法第14條規定,除追繳所逃漏稅款外,按應納稅額處5倍至10倍罰鍰,並得停止其營業。
該處說,南投縣屬於農業縣,人民生活純樸,前往娛樂場所消費能力遠不及大都市,一般經營娛樂業者擺設遊戲機台數量或KTV包廂房間數量通常不多,每月所查定娛樂稅額為數甚少,稅捐處籲請業者尚未依法辦理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之手續者,請儘速至該處南投總處或埔里、竹山分處辦理,以免被查獲受罰。
稅捐處籲請業者如有娛樂稅相關問題,歡迎撥打本處免費電話洽詢,總處:0800-496969 、埔里分處:0800-493457 、 竹山分處:0800-493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