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義務人向國稅局查詢之所得資料,僅為申報綜合所得稅之參考

資料來源:臺灣省中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納稅義務人於綜合所得稅申報期間向國稅局查調上一年度所得資料,並據以辦理結算申報,如事後經國稅局調查核定有短漏報所得者,國稅局仍會以短漏報所得予以補稅處罰。
中區國稅局表示,為便利納稅義務人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國稅局於每年5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之所得稅申報期間均會依納稅義務人之申請,提供各類所得扣(免)繳憑單、股利憑單、緩課股票轉讓所得申報憑單、信託財產各類所得憑單及信託財產緩課股票轉讓所得申報憑單等所得資料供納稅義務人參考,但納稅義務人通常僅依查詢之所得資料申報,而未再一一檢視是否有其他來源所得,致有短漏報所得之情形,事後經國稅局調查核定,除依規定免罰者外,仍應按漏稅額處以罰鍰。
該局受理之行政救濟案件中,某君94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漏報本人及其配偶營利所得合計281,986元,國稅局按漏稅額15,601元處0.2倍罰鍰3,100元。某君復查主張其係依據國稅局提供之所得資料申報,並非故意逃漏稅,請准予免罰云云。案經該局復查決定,以某君及其配偶有該等營利所得,為某君所不爭,既有所得自應依規定辦理結算申報。且稽徵機關於結算申報期間辦理綜合所得稅納稅義務人查詢課稅年度所得資料作業要點第9點規定,查詢之所得資料,僅為申報綜合所得稅時之參考,納稅義務人如有其他來源之所得資料,仍應依法辦理申報,其有短報或漏報情事者,仍應依規定處罰,某君漏報該等營利所得,縱非故意,難謂無過失,復查後予以駁回。
該局進一步指出,為鼓勵納稅義務人多多利用網際網路辦理結算申報,納稅義務人自申報95年度綜合所得稅起,若以網際網路辦理結算申報,經調查核定短漏報之課稅所得,如屬向財稅資料中心或國稅局查詢,而該機關未能提供之所得資料,免予處罰;惟該局特別呼籲納稅義務人,如根據向國稅局查詢之所得資料,而以人工或二維條碼方式申報綜合所得稅者,仍應詳細核對所查詢之所得資料有無遺漏,以免遭罰。如尚有疑義,歡迎利用免費服務電話 0800-000321洽詢,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提供單位:法務二科陳桂足,電話:04-23051111轉8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