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務員以自有車輛推銷產品,由公司負擔油費之進項稅額可否申報扣抵? 資料來源:高雄市國稅局 張貼日:2008/01/15 回上頁友善列印 高雄市新興區謝先生問: 公司負擔外務員使用自有車輛推銷產品之加油費,該油單憑證之進項稅額是否可以申報扣抵? 高雄市國稅局答覆: 營業人所屬員工,於在職期間因業務需要,使用自有車輛從事營業人之工作,如經書面約定油料費由營業人負擔,並取得載明營業人名稱、統一編號及載有營業稅額之統一發票,該進項稅額可以申報扣抵銷項稅額。 【#025】 新聞稿提供單位:新興稽徵所 職稱:稅務員 姓名:邱峰彥 聯絡電話:(07)2367261轉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