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表示:財政部已於96年12月31日公布「財政部受理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申請換領記帳士證書辦法」(以下簡稱該辦法),由於該局在該辦法公佈前已陸續接獲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查詢如何換證事宜,請欲換證者上網:財政部/下載專區/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申請換證,或進入高雄市國稅局網站首頁/最新消息,皆可連結至「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換領記帳士證書申請執業流程說明」。 該局指出,依據該辦法規定,申請換領記帳士證書者,應繳納證書費(新台幣1,500元整,以郵政匯票繳納,匯票抬頭:財政部賦稅署),於97年12月31日以前,檢具下列文件向財政部申請: 1、申請書。 2、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登錄執業證明書正本。 3、履歷表(貼妥相片)。 4、國民身分證影本。 5、最近1年內2吋半身相片1張。 高雄市國稅局呼籲:凡欲換領記帳士證書之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請依該辦法規定,檢附前述文件至財政部辦理換證事宜,受理地點為臺北市中正區愛國西路2號,電話02-23228000轉賦稅署第6組,以維自身權益。 【#015】 新聞稿提供單位:資訊科 職稱:稅務員 姓名:蔡坤錠 聯絡電話:(07)3311511轉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