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教授兼任該校附設國小校長,其薪資是否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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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接獲納稅義務人詢問,大學專任教授兼任該校附設實驗國民小學校長,其自該大學支領之薪資所得,是否可免納所得?
該局說明,依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2款規定,托兒所、幼稚園、國民小學、國民中學、私立小學及私立初級中學之教職員薪資,免納所得稅。公立大專校院專任教師之月支待遇包括本薪(或年功薪)及學術研究加給(即學術研究費)。大學專任教授雖兼任該校附設實驗國民小學校長,惟其自該大學支領之本薪(或年功薪)、學術研究加給及超支鐘點費,均係基於受聘擔任該大學專任教授在職務上或工作上取得之薪資收入,與其兼任該大學附設實驗國民小學校長無涉,則無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2款免稅規定之適用。
該局呼籲,納稅義務人如對於所得稅相關規定有不盡明瞭的地方,可就近向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洽詢。
(聯絡人:大同稽徵所許股長;電話:25853833 分機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