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人不得憑已取得之民事確定判決或其他執行名義等文件,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核發債務人之房屋稅籍證明。

資料來源:南投縣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南投縣政府稅捐處表示,債權人已取得民事確定判決或其他執行名義者,僅能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查調債務人之財產或所得資料,尚不得申請核發房屋稅籍證明。該處進一步指出,若債權人為強制執行,確有查詢債務人房屋稅籍證明之需要者,得洽請
執行法院依強制執行法第19條規定向稅捐稽徵機關查調。
  稅捐處籲請上開債權人,如有需要查詢債務人房屋稅籍證明,應洽請執行法院向稅捐稽徵機關查調,以免白跑一趟。若有任何疑問,歡迎來電洽詢,稅捐處免費服務電話:總處0800-496969 埔里分處0800-493457 竹山分處0800-493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