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人定時、定點營業者,准予設籍課徵營業稅 資料來源:高雄市國稅局 張貼日:2008/01/17 回上頁友善列印 高雄市三民區陳先生問: 每星期固定三天,在某私設夜市租位擺攤,是否應設籍課徵營業稅?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答覆: 在私設夜市租位,固定時間擺攤,係屬定時、定點營業之攤販,依財政部81年1月3日台財稅第800769604號函釋,准予設立稅籍課徵營業稅。 【#033】 新聞稿提供單位:三民稽徵所 職稱:督導 姓名:王慶峰 聯絡電話:(07)3228838轉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