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表示,96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扣免繳憑單及股利憑單申報,自97年1月1日起展開,為期1個月。本年度配合所得稅法修訂,憑單格式略作增修如下: 1.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格式代號5A原為「金融業或債券利息」修改為「金融業利息」。 2.薪資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員工分紅配股專用):原「面額E」欄改為「每股面額E」,「可處分日次日之時價G」欄改為「可處分日次日之每股時價G」。 3.分離課稅所得及政府舉辦獎券中獎獎金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名稱修正為「分離課稅所得、債券利息所得及政府舉辦獎券中獎獎金扣繳暨免扣繳憑單」,格式代號及所得類別新增「5CA公債、公司債及金融債券利息(96年1月1日至96年7月12日間給付者)」及「5C公債、公司債及金融債券利息(96年7月13日至96年12月31日間給付者)」兩項。 4.「信託財產各類所得憑單」:格式代號5A原為「金融業或債券利息」修改為「金融業利息」;原所得人姓名或單位名稱及所得人地址欄位中,其「所得人」字樣均修改為「受益人」。 5.外僑及大陸地區人民、單位專用各項憑單:新增「國家代碼」欄位,請參照國家代碼表填寫。 6.電子申報專用之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股利憑單及信託財產各類所得憑單:憑單名稱及欄位均改為中英文對照。 7.為防止資料外洩,稽徵機關對於各類所得憑單屬本國人部分,第2聯所得人身分證統一編號後3碼位置改採減感處理,亦即後3碼係以*標示而不顯示號碼。 該局特別提醒扣繳義務人、營利事業、信託行為之受託人及代理申報業者,務必向該局各稽徵所索取新格式之扣免繳憑單及股利憑單或電子申報專用憑單等表單,並建議將庫存之舊有空白憑單及申報書表銷毀,勿再使用。 【#029】 新聞稿提供單位:資訊科 職稱:股長 姓名:郭俊仁 聯絡電話:(07)7256600分機81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