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車失竊怎麼辦?

資料來源:臺東縣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東縣稅捐稽徵處表示:車輛所有人於車輛遺失時,應立即向警察機關報案,並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33條第2項規定,檢附警察機關失竊證明單並填具註銷牌照登記書,向監理機關申辦註銷牌照登記,其使用牌照稅計徵至失竊前一日止;失竊日期無法追溯證明者,計徵至報案日期止。如有溢繳使用牌照稅。可持監理機關核發之異動單至該處辦理退稅。
如有使用牌照稅疑問,歡迎電洽該處工商稅課使用牌照稅股,服務電話:231600轉270~274或免費服務電話08008269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