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表示,96年10-12月及97年01月之營業稅查定課徵核定稅額繳款書將於97年1月下旬寄出,繳納期間原訂97年2月1日至2月10日,因適逢農曆春節連續假期,為免影響納稅義務人權益,特將繳納期間改訂為97年2月12日至97年2月21日,以方便營業人繳納。
營業稅查定稅單之繳款方式很多,只要在繳納期限截止日前,營業人可持繳款書向各代收稅款的金融機構以現金或即期支票繳納;或以金融卡到貼有「跨行:提款+轉帳+繳稅」標籤的自動櫃員機繳稅。以上2種繳稅方式都不需額外收取手續費。
金額2萬元以下的繳款書,則可於繳納期限截止日24時前至7-11、全家、萊爾富及OK等4家便利商店以現金繳稅。不過需自行負擔6元之手續費。
營業人之晶片金融卡如為參與晶片金融卡繳稅作業之金融機構所核發,也可於繳納期限內至網路繳稅服務(含信用卡繳稅功能)網站(網址:https://paytax.nat.gov.tw)選擇「線上繳稅」功能,進行繳稅,惟需自行負擔10元手續費。另營利事業負責人本人之信用卡,也可透過該繳稅網站或電話語音,取得授權碼後,完成繳稅手續,手續費收費標準,則依各發卡機構相關規定。
國稅局提醒您,營業稅查定課徵之繳款方式很多,逾繳納期限截止日則僅能至銀行臨櫃繳納並加徵滯納金,請民眾依規定期限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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