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份繳納查定課徵營業稅稅款改期囉! 

資料來源:高雄市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高雄市國稅局表示:96年第4季查定課徵營業稅依往例原訂於97年2月1日至2月10日繳納,因該期間適逢農曆春節假期,為免影響納稅義務人歡度佳節,國稅局特改訂繳納期限自97年2月12日至2月21日止。該局特別呼籲,歡度春節之後,別忘了繳納營業稅稅款,以免逾期需加徵滯納金及利息。【#060】 新聞稿提供單位:徵收科 職稱:助理員 姓名:藍玉美 聯絡電話:(07)7256600分機8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