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稅法令彙編修正後97年1月1日新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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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稅法令彙編92年版自發行迄今,許多法令函釋已有修正、變更不再切合實際使用,為因應時代變遷,維護民眾權益,故財政部公布自97年1月1日起凡未編入96年版「土地稅法令彙編」者一律不再援引適用。

高雄縣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本次彙編係就原92年版土地稅法令彙編重行研審後,併同新頒函令予以合編,計編列新舊令1,290件,不再適用免列新舊令238件;依據財政部96年11月26日台財稅字第09604560030號令內容,財政部及各權責機關在96年8月31日以前發布之土地稅釋示函令,凡未編入96年版「土地稅法令彙編」者,自民國97年1月1日起,非經財政部重行核定,一律不再援引適用。但凡經收錄而屬前臺灣省政府財政廳或前臺灣省稅務局發布之釋示函令,仍可繼續援引適用。民眾如需更詳盡之資訊,歡迎直接撥打該局電話洽詢。高雄縣政府地方稅務局鳳山總局:07-7410141;岡山分局:07-6256811;旗山分局:07-661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