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訊)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表示:近來發現納稅人收到國稅局對申請事項所作提示補件的公文,就急著據以向財政部提出訴願,經財政部對該訴願案件以非行政處分為由作出訴願不受理之決定,致延宕國稅局處理納稅人申請事項的時程,白白浪費時間。
該局表示,依訴願法第1條規定:「人民對於中央或地方機關之行政處分,認為違法或不當,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得依本法提起訴願。」但訴願法第3條同時規定:「本法所稱行政處分,係指中央或地方機關就公法上具體事件所為之決定或其他公權力措施而對外直接發生法律效果之單方行政行為。」亦即納稅人在收到國稅局的公文時,如對公文所載之行政處分認為有違法或不當,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得依訴願法提起訴願,但以該公文內容顯屬訴願法所規範的行政處分為限。
該局因此呼籲,納稅人在收到國稅局公文時,應審慎研究公文內容或向國稅局承辦人查證,莫因解讀錯誤,就非行政處分的通知補件公文提出訴願,非但浪費時間也延宕了申請案件的處理時程。如有任何疑問,可撥免費電話0800-000321,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提供單位:稽核科呂靜娟,電話:04-23051111轉6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