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7年度計算退職所得定額免稅之金額

資料來源:高雄市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表示,最近經常接獲公私立機關、團體、事業電話詢問如何計算退職所得免稅金額? 該局進一步表示,依財政部96年12月5日台財稅字第09604562770號令規定,97年度退職所得定額免稅之金額如下: 一、一次領取退職所得者,其97年度所得額之計算方式如下: (一)一次領取總額在161,000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之金額以下者,所得額為零。 (二)超過161,000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之金額,未達322,000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之金額部分,以其半數為所得額。 (三)超過322,000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之金額部分,全數為所得額。 二、分期領取退職所得者,97年度以全年領取總額,減除697,000元後之餘額為所得額。 該局舉例說明,某乙97年1月10日從B公司退休,他在B公司的服務年資為20年,退休時領取一次退休金2,000,000元,此筆退休金因一次領取總額在3,220,000(161,000×20年)元以下,故所得額為0。若某乙領取之一次退休金為8,000,000元,則此筆退休金應課稅所得額為3,170,000【﹝322,000×20-161,000×20﹞÷2+﹝8,000,000-(322,000×20)﹞=3,170,000】元。 該局特別呼籲,常有扣繳單位以實際給付金額填發扣繳憑單,而未將定額免稅金額自實際給付金額中扣除,請各公私立機關、團體、事業扣繳義務人注意,正確計算退休人員退職所得免稅金額,以維護退休人員權益!又退休人員如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應按給付總額減除免稅金額後之餘額扣取6 ﹪稅款,退休人員如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則應按給付總額減除免稅金額後之餘額扣取20 ﹪稅款,請扣繳義務人一併注意配合辦理。【#049】 新聞稿提供單位:苓雅稽徵所 職稱:股長 姓名:施佩君 聯絡電話:07-3302058分機2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