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照違章建築仍須課徵房屋稅

資料來源: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高雄縣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依據房屋稅條例第三條規定,房屋稅是以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有關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對象,採實質課稅原則,故無照違章建築仍需設立房屋稅籍並核計現值,納稅人自不能以其房屋為無照違章建築為由拒繳房屋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