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公益團體來電詢問:該團體僱用臨時工處理事務,同一臨時工全年給付金額只有新台幣2千元,是否需申報扣(免)繳憑單?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表示,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給付其所僱用職工薪資,未達起扣點雖免予扣繳稅款,惟除對同一職工全年給付金額不超過新台幣1千元者外,仍應依所得稅法第89條規定於每年1月底前,填寫免扣繳憑單向所轄稽徵機關辦理申報。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進一步表示,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辦理扣繳及申報事宜,需使用扣繳單位統一編號,尚未申請者,請速向該局所屬轄區稽徵所申請核配。【#066】 新聞稿提供單位:三民稽徵所 職稱:稅務員 姓名:遲正娉 聯絡電話:(07)3228838轉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