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樓封閉或供設攤營業,依實際使用情形課徵房屋稅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屏東縣稅捐稽徵處表示:房屋之騎樓如供公眾通行使用,依規定免徵房屋稅;但如變更用途未作公眾通行使用者,應依實際使用情形課徵房屋稅。  
  該稅捐處進一步表示,有部分民眾為增加房屋使用空間,常利用自家前的騎樓裝設鐵門封閉使用或出租供營業人設攤營業,如此,該騎樓即不符合供公眾通行使用免徵房屋稅之要件,依規定應按實際使用情形為住家、非住家非用或營業用之稅率課徵房屋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