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樓供設攤營業使用應課徵房屋稅。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屏東縣稅捐稽徵處恆春分處表示:房屋之騎樓如僅供公眾通行,未做任何使用,該部分可以免徵房屋稅。但騎樓全部或部份供營業使用,雖於營業外時間仍供公眾通行,因其供設攤營業使用部份非供公共使用,故不能免徵房屋稅。
  稅捐處特別呼籲納稅人,近幾年來騎樓擺設攤販供營業使用情形有增加趨勢,如房屋騎樓有上述情形,應向當地稅捐稽徵處申報房屋使用情形變更,以免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