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時出售多筆自用住宅用地,可視為一次出售,同時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土地徵值稅。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屏東縣稅捐稽徵處表示:同一個土地所有權人如果有多處自用住宅用地同時出售,面積合計不超過都市土地三公畝或非都市土地七公畝,只要「訂定契約日相同」,且「同一日向稅捐處申報移轉現值」,可以視為一次出售,可以全部移轉面積准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徵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