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相互贈與土地,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屏東縣稅捐稽徵處表示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配偶相互贈與土地,於辦理土地移轉現值申報時,納稅人檢附相關文件,並於申報書上註明係「配偶相互贈與土地,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可以享受不課徵土地增值稅的優惠,但是再移轉給第三人時,是以該土地第一次贈與前之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現值為原地價,計算漲價總數額,課徵土地增值稅,因此,配偶相互贈與土地,其土地增值稅只是暫時不課徵,當再移轉他人時要一併徵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