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表示,96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扣免繳憑單申報,申報期間自97年1月1日起至1月31日止,扣繳單位於申報後如發現申報內容錯誤,應依下列方式申請更正: 1.扣繳單位在申報扣(免)繳憑單以後,如果發現資料內容填載錯誤、漏報或應剔除部分,可以寫申請書向所轄國稅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申請更正。申請時要附上扣(免)繳憑單更正後之報核聯和更正前之存根聯;如果各類所得申報書也有錯誤,則要另附上已驗印的原申報書第2聯和更正後申報書一份,並連同相關證明文件辦理更正。 2.採媒體申報的扣繳單位,在申報期限屆滿前即申請更正時,稽徵機關可直接受理抽換原申報的媒體資料。 3.採網路申報的扣繳單位,在申報期限屆滿前,得透過網路隨時更正其申報資料。 4.原媒體申報或網路申報之扣繳單位,如在申報期限屆滿後始發現有填載錯誤、漏報或應剔除部分,應依循上述1.之方式辦理。【#078】 新聞稿提供單位:楠梓稽徵所 職稱:股長 姓名:張簡適慧 聯絡電話:(07)3522491分機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