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局旗山稽徵所表示,兼營營業人除兼營期間未滿9個月及改採直接扣抵法期間未滿9個月者外,應於報繳當年度最後一期營業稅時,填寫兼營營業人營業稅額調整計算表,按當年度不得扣抵比例調整稅額後,併同最後一期營業稅額辦理申報繳納,如未依規定調整致虛報進項稅額者,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51條第5款規定處罰。
該所特別提醒兼營營業人,於97年1月15日前報繳96年11至12月份營業稅時,應確實依前揭規定調整稅額報繳營業稅,以免造成漏稅而遭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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