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分證件不要隨便提供他人使用

資料來源:臺灣省南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南區國稅局東港稽徵所表示:近來有部份民眾因不熟法令或貪圖小利,將身分證提供不肖業者虛報薪資,導致事後經國稅局核定補稅後才來主張虛報薪資,增加徵納雙方困擾。該所呼籲各納稅人,特別要留意身分證件不要隨便提供他人使用,以防被盜用虛報薪工資或移作他用。
該所進一步指出,目前適逢申報96年度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期間。因扣免繳憑單是所得人申報綜合所得稅之重要參考憑證,故該項資料填報務必力求確實無誤。
該所並呼籲轄內各機關、團體或營利事業僱用員工時,請確實核對員工身分資料及填報扣免繳憑單,如非確實僱用人員,不要浮濫列報,以免事後被查獲,除補稅及處罰外,並追究負責人刑責。
如有疑問請洽:(08)8330132轉200林股長